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往往不重视当下的证据收集,往往到了提起诉讼的时候才想起很多证据缺失,在多年办案经验中,律师有如下建议:
1、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受害方应及时地拨打110报警,在报警后当场向民警索取报警记录单,并要求民警对施暴方进行登记笔录,行成有效证据。
2、涉及婚外情的案件,应收集相关的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照片、双方到宾馆开房登记的记录等。
3、涉嫌重婚的案件,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对方两人有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可到相关街道、居委会取得对此的证明,并提供照片、录音等证明双方同居的证据,有的重婚双方有拍摄婚纱照、举办结婚宴席的请柬、医院中保留的一方动手术另一方自称为其配偶的书面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判定重婚的证据。
4、证明对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应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证明一方患有此类疾病,尚未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