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替黄某缴交各项社会保险,黄某告公司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公司找到吴金荣律师,吴律师通过大量的案例和劳动法律法规,法院最终采纳吴金荣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仅有缴交社保记录,并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最终胜诉无需支付任何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2、杨某、高某某是夫妻,双方都任职于同一家公司,杨某是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在某次技术研发会议上与某领导发生言语不和,该领导便要求公司老板将杨某开除,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杨某与公司文化不服为理由。高某某是杨某的妻子,在一次公司内部网络论坛上发表看法,公司便以挑拨公司员工关系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夫妻两人接到这样的通知非常愤怒,马上委托吴金荣律师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我们全部胜诉,裁决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